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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全程序(详细流程)

2017-05-25 18:12

  一、申请

  借款人到委托人填报借款申请表,并提供附表一贷款材料。

  二、初审

  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,初审内容包括:

  1.核验借款申请表;

  2.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;

  3.确定贷款担保方式。

  三、调查

  委托人初审合格后,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,并提出调查意见。调查内容包括:

  1.借款人所提供贷款资料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;

  2.购房行为是否合法;

  3.抵押物是否符合要求;

  4.借款人资信;

  5.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
  6.第三方阶段性连带责任的意愿以及是否具有保证资格。

  其中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,并出具报告送受托人。

  四、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

 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,对贷款进行审批,审批同意,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,然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。

  五、签订借款合同

  根据委托合同,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。

  1.采取抵押加保证担保的,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;

  2.采取抵押担保同时**购房综合**的,须订立抵押合同和**合同;

  3.采取抵押担保的,须订立质押合同;

  4.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,须订立连带责任保证合同。

  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但未办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的,在订立抵押合同前需签订《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》。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订立后,需要登记的,依法办 理抵押物或质物的登记。

  六、划拨贷款

  借款合同生效后,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,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。